高一贵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争议仲裁经典案例
来源:高一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量:898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向**,男,汉族,49岁,,住邵阳县下花桥镇大观村下向组,身份证
被申请人:湖南***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地址:邵阳市双坡岭
申请事项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8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33000元。(11*3000=33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10*3000=30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0000元(10*3000=30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鉴定费6000元(2*3000=6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份,申请人聘请申请人为临时工,双方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3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1月23号,申请人向第发在被申请人公司承揽的邵阳市五里牌国家粮食储备库工地上上班,申请人向弟发 上班锯木料时不慎将左手锯伤,导致大拇指折断,经治疗后仍无法恢复,经邵阳市劳动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为工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以下费用:1,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8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33000元。(11*3000=33000元)
2,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0000元(10*3000=30000元)。
3,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0000元(10*3000=30000元)。
4,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护理费鉴定费6000元(2*3000=6000元)
以上合计费用为99000元。
申请人在发生以上事故后多次找到被申请人领导反映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但被申请人拒不承担责任,基于以上的事实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请求,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早日依法裁决。
此呈
邵阳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向**
2012年2月26号
 备注:此案经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结果当事人极为满意。
 


 
以上内容由高一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一贵律师咨询。
高一贵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6好评数7
长沙市人民东路长房中庭国际13楼1305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高一贵
  • 执业律所:
    湖南慧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08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人民东路长房中庭国际13楼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