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贵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经典案例
来源:高一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量:578

民 事 诉 状

原告:陈**,女,1979816号出生,住隆回县西洋镇,现在邵阳市****门诊所上班.

被告:周****),男,1977125号出生,住洞口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41号在云*****县登记结婚,期间因被告在云南当兵,因此双方缺少了解,而双方的性格又极为不合,因此双方结婚后经常吵架,由此双方婚后没有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被告退伍后由于不愿意努力工作,成天打牌赌博到处借高利贷对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原告对被告数次规劝,但被告不但不听,反而对原告进行大肆虐待殴打,20117月原告对被告进行极为严重的虐待殴打,造成原告身体多次受伤,原告向邵阳市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并进行了法医鉴定,此后派出所民警对被告进行了多次教育,但被告仍然屡教不改,由于被告的变态行为造成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原告在哥哥家几次自杀都是哥哥的及时阻止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至今为止,被告仍然对原告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威胁辱骂 ,被告甚至连原告的律师都进行威胁,被告的非法行为导致原告有家不敢归.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原告由于害怕被告的殴打经常将刀片和安眠药放在身上,已具有严重的自杀倾向,这样的生活已让原告感觉生不如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非法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

此呈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122号  

 

备注:此案结果当事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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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高一贵
  • 执业律所:
    湖南慧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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